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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3月8日下午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2年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我校在读研究生和2012届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师范类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认定工作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
(三)体检
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对乙肝项目的检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四)普通话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户籍与生源
研究生应为西安市户籍(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为主)。非师范类毕业生应为陕西生源或虽非陕西生源,但已与陕西省内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也可申请参加考试。
三、考试项目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4门课程,考试指导用书为省教育厅规定用书。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组织
全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筹管理,分步实施。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由陕西省教育厅统一命制试题、统一时间考试,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负责考务, 5月下旬,考生和认定机构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具备防伪标识的成绩单。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制定方案,相关区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和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分别组织实施。
五、考试程序
(一)注册报名
申请人员应在3月8日-11日24时,登陆西安市招生考试网,进入“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注册个人信息,自行打印《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下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3月7日报名系统开通后已在网上注册的毕业生不得再次报名,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网址:西安市招生考试网www.xaks.com.cn。
(二) 现场资格审查
申请人员(包括免试人员)必须完成网上个人信息注册后,方可按以下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履行报名手续。
1.时间:3月17日(周六)上午9:00
2.地点:长安校区文津楼三层309教室
3.现场报名材料:身份证、集体户口登记卡(户口在西安市但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持户口本原件)、在校研究生的本科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A4);学生证;4张同底板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除贴在表格上的照片,其余装入档案袋);《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凡非陕西籍且与陕西省内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携带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缴纳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费、考试费。
(三)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1.根据考试办法规定,对不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进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和考试。培训和考务工作由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具体事宜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另行通知。
2.考试时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2012年5月5日(星期六)全天,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体检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以及免试人员,到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等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实行网报,考生在省厅秋季开网后,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
2.专业技能考试前,缴纳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
3.考试时间:2012年7月中下旬。
六、证书发放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及体检合格的,经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通过,报省教育厅、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审核、编号后,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发〔2011〕60号文件执行。其中,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25元/人•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120元/人。基础理论知识培训100元/科。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2]7号文件规定,从今年起,首次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者不再适用免试政策
(三)研究生之前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的,只能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小学及其以下教师资格种类。
(四)我校非师范毕业生和研究生网上报名时,“报名类型”必须选“2012届应届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选择“004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选择“098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
(五)《教师资格申请表》必须由本人填写,联系电话应为手机,《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完整,并加盖所在学院分党委公章,申请人员所填各项表格中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等必须前后一致,字迹工整,各种材料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联系人及电话:任斌杰 85310325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