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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废弃物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废弃物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4-3-3 16:25:18作者:liushh

各相关学院(中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废弃污染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确保实验废弃物安全收集、储存、转运和处置,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验废弃物的处置管理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为安全直接责任人。

  二、各单位须根据国家、学校相关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废弃物管理办法、应急预案,做好实验教师、实验人员、学生的安全培训,确定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实验室废液的收集、储存和转运。

  三、建立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法规的实验室废弃物集中存放处,存放处须达到以下要求:

  1、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距离人群密集区域相对较远,设置清晰、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

  2、具有耐腐蚀、防滑的硬化地面,具有安全照明、气体导出设施,具备防火、防盗、防泄露功能。

  3、选择合乎要求的存放容器、装置,并设立分类标签。容器、装置须保持完好无损,杜绝泄露等危险事故发生。

  4、不同类型的废弃物分开存放,尤其是互相不相容、容易发生反应危险的废弃物。

  5、建立实验废弃物进出台账,认真履行存入、运出登记手续。

  四、实验室废弃物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统一联系转运和处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置。

  五、实验室废弃物转运、处置程序:

  1、各单位负责将实验废弃物的收储在核定的集中存放处。

  2、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定期安排具有资质的收储、转运、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和处置。

  3、废弃物产生单位和转运单位进行转运交接时须履行转运手续,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转移单》。

  六、几点要求

  1、实验废弃物收储、转运、处置属实验室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杜绝事故发生,给师生员工营造安全、规范的工作、学习环境。

  2、实验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确定存废场所和管理人员后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废物信息表》,并于3月7日前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3、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将于3月20日前针对实验废弃物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实验废弃物的管理办法、应急预案,存废场所和管理人员落实情况。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