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现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下发的《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全文进行转发,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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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3日
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
近日,教育部科技司下发了《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一),要求各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实验室,尤其是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危险品安全自查及专项检查工作。结合通知精神和学校党政领导批示,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校开展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要求、重实效”的要求,对全校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学院及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自查范围
1.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研究机构:西北濒危药材资源开发国家工程实验室、药用植物资源与天然药物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陕西省中药材规范化栽培与品种选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GAP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用表面与胶体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陕西省生命分析化学重点实验室、陕西省大分子科学重点实验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陕西省文物修复与环保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科学研究中心)、现代教学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陕西省超声学重点实验室、陕西省行为与认知心理学重点实验室、陕西省果蔬深加工技术研究中心。
2.校内科研实验室:校级重点研究机构,引进人才、团队科研实验室,教师专业实验室及其他用于科学研究的专业实验室。
3.本科教学实验室:用于本科生实验教学的实验室。
4.共享共用平台:化学化工学院大型仪器共享平台、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大型仪器平台、beat365网页版登录官网大型仪器共享平台、旅游与环境学院大型仪器共享平台、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大型仪器共享平台。
以上实验室(平台)中凡涉及到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实验用特殊动植物等危险品(以下统称: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均属于本次自查的范围。
三、自查重点内容
以学院(中心)为单位,以各类实验室(平台)为单元,学院领导牵头组织,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基础上,自查应重点围绕六方面内容:
1.责任机制落实情况
是否明确本院实验室管理院级(中心)领导、各类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是否健全安全监管、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学院(中心)危险品安全管理的风险点清单并作为重点监管目标;是否建立安全运行长效工作机制。
2.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
实验室及其科研、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所从事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相当的资质。实验室基本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是否良好;是否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确保其状态良好、使用正常。
3.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实验室是否有详细明确的安全规章、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记录等,是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其中,实验室危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确保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
对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放射性物质、实验用特种动植物等,是否严格按照作业规范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警示标识;明确记录样本来源等;领、用、存、取登记交接记录;个人防护设施;专人运输与物品封存;严格履行主管单位审批手续等环节。
4.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培训情况
是否开展对实验室危险品保管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安全意识等的定期培训。
5.废弃危险品和废弃实验室处理情况
实验废弃物是否分类暂存,按照学校要求集中回收,并通过社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对于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是否彻底清查废弃实验室存在的危险物品,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在确认实验室不存在危险品之后,是否按照相关实验室废弃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废弃实验室进行拆迁施工。
6、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实验室是否设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四、自查工作要求
各学院(中心)、重点研究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学院(中心)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要组织实验室全体人员开会,传达、学习文件精神,明确安全工作任务要求,按时完成自查任务,务必将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自查中存在问题、难点要如实及时反映,安全工作不到位的地方要切实整改并作为今后常规管理的基本要求。
3.请各单位对本次实验室危险品自查中发现的风险点和隐患按照即查即改的原则抓紧落实和整改。对自查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不遵守安全工作要求的科研实验室或科研人员,责令其停止开展科研工作。
五、自查报告要求
1.自查报告要在自查、检查各级各类实验室的基础上,以学院(中心)为单位,按照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研究机构、校内科研实验室、本科教学实验室、共享共用平台分别撰写自查报告。9月29日(周二)之前,将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电子版发邮箱rentao@snnu.edu.cn。
2.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本通知“自查重点内容”中六方面重点工作的总体情况报告、隐患台账(填写附件二表格)、制订的相应整改方案(要求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附表注明下属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二)。
3.9月29日之前为各单位自查、整改阶段,10月份我处将会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在以校园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的教学科研安全工作检查中,对全校科研实验室进行以危险品安全管理为重点的专项检查。
联系人:任涛
联系电话:85310379
电子邮箱:rentao@snnu.edu.cn
附件:1.《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2.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隐患台账及安全责任人统计表.doc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