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6]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6年度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合作导师和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同意)。
(二)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三)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四)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五)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六)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1月15日之后。
三、申报及选拔程序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两次。具体程序为: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即日起至3月14日或5月15日-6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并于3月14日前或6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二)审核推荐
学校对所有申请材料严格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审核后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三)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分两批择优确定资助人选,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确定最终资助人员并划拨经费。
四、申请材料要求及报送地点
申请材料包括:
(一)纸质申报表;
(二)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国际学术会议的通知书、国际学术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三)个人申请(合作导师和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须签署意见)。
根据材料编制目录,并按目录、申报表、证明材料的顺序用长尾夹夹好,一式三份。
报送地点: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校务楼404室)
联系人:鲜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457
五、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应尽快组织开展申报工作,通知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向进行申报的人员积极准备。
(二)申请人要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三)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四)请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下载有关文件和电子表格。
未尽事宜请与学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联系。
附件: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