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6]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6年度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人员视为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从事博士后工作的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自主联系国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或企业。邀请函中须注明提供资助经费的方式和金额。
(四)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提名或获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2.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获得者;
3.参与“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4.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获得者。
(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六)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七)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香江学者计划”以及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资助。
三、申报及选拔程序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一次。具体程序为: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即日起至3月14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将《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三份(A4幅面,制订目录,并按目录、申报表、证明材料的顺序用长尾夹夹好)报送至人事处。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待5月底之前再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国外(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英文)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时,申报单位一般应在所申报一级学科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审核推荐
学校对所有申请材料严格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审核后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三)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确定最终资助人员并划拨经费。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3月14日
报送地点: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校务楼404室)
联系人:鲜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457
五、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应尽快组织开展申报工作,通知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向进行申报的人员积极准备。
(二)申请人要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三)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四)请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下载有关文件和电子表格。
未尽事宜请与学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联系。
附件: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