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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人事处]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13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陕西省博士后生活补助和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4月11日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为2016年3月15日前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的统招统分博士后(含已在原单位办理辞职手续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取得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进站人员或外籍进站人员;

2.按在站2年时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3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后人员生活资助申请表》(附件1)。

2.合作导师及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审核,并签署意见。

3.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于2016年4月11日前将材料汇总后报送至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校务楼404室)。

(四)有关要求

1.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国家、省和学校管理规定的博士后人员,学校将及时停发生活补助。

2.对于因个人原因退站的人员,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负责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并上交省博管办。

二、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4月11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在站博士后人员,且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所申报的科研项目必须与国家、陕西省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紧密相关,并符合省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高新技术(基础)产业发展需要,技术路线明确、清晰,研究思路超前,研究方法新颖;

3.在站期间只能获得一次科研项目资助;

4.按国家规定的在站时间(2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3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

5.申报人承诺在获得资助后,所发表、出版与本人在站期间从事科研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标注“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字样,并在出站时须向省博管办提交《陕西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6.已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陕西省“三秦学者”、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科协(含青年科技新星资助、青年英才计划资助、青年科技奖资助)的项目不再参加资助。

(三)申报程序

1.个人填报

即日起申报人下载《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书》(附件2),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填报。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初评

2016年4月8日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组织对站内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申报人及时反馈修改意见。

3.学校审查

申报人根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并于2016年4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校务楼404室)。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

1.《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书》和相关附件材料(佐证材料不得超过20页),加白色封皮、目录,左侧胶装,一式三份;

2.将《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制作成一个电子文档(每人一个文档,大小不超过2mb),并发送至boguanban@snnu.edu.cn。

(五)相关要求

1.资助资金只能用于科学研究,不能作为个人生活费用。

2.获资助者如有违反道德规范、触犯刑律、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私自出国半年以上或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经调查核实后,由省博管办核准追回其全部资助,并予以通报批评。

3.因患病及意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学校将向省博管办提出终止资助报告,剩余经费退回省博管办。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鲜老师

电话:029-85310457


人事处

2016年3月17日

附件:

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后人员生活资助申请表.doc

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封面模板.doc

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