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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2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教育部《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88号)精神和学校的安排,学院将于近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家底。通过资产清查,对学院的仪器设备、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

明确管理责任。通过资产清查,加强资产监督管理,落实管理责任。

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学校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逐步实施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不断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海滨

副组长:王云博 孙 燕

成 员:秦文静 刘建秀 曹 冰 陈康健 强毅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学院实验办:负责导出仪器设备管理系统在账账目,按领用人分解到个人;负责学院公共实验平台的资产核查工作及学院清查结果汇总工作。

学院办公室:负责核查落实学院行政人员资产情况,并配合实验办做好相关实物核查工作。

学院资料室:负责图书资料的清查工作。

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重点实验室资产情况清查工作。

全体教工:负责对个人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并按照工作安排上报清查结果。

三、资产清查的基准日和清查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

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在账资产。

(二)清查内容

占有和使用的各类资产,具体包括:仪器设备(含软件)、材料及易耗品、家具、图书资料、文物、陈列品等资产。

学院将通过邮件安排相关工作,请各位老师及时查看邮件并按期上报清查结果。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对账盘点阶段(2016年4月13日—4月30日)

(二)分类汇总阶段(2016年5月1日—5月10日)

(三)问题处理阶段(2016年5月11日—5月15日)

(四)撰写工作报告(2016年5月15日—5月20日)

五、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是财政部安排部署的一项全国性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学院资产清查工作。

明确职责。本次清查工作按照“谁使用、谁占有、谁清查”的办法,每一位老师都是所占有和使用资产的负责人,请各位老师根据学院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清查工作。

严肃纪律。各位老师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上报清查结果,不得瞒报虚报。对于有账无物资产,须有充分详实的遗失理由,遗失原因不清楚、不客观的原则上应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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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