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16]7号)(附件1)精神和要求,现就开展我校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推荐人选必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推荐条件
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选拔推荐办法和要求
(一)本次选拔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议,学校研究确定,校内公示的程序进行。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条件推荐人选,并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出来。在推荐选拔人选时,注意向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倾斜。要继续将选拔工作作为激励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推进我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三)各单位应确保选拔质量,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将做出过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选拔出来。原则上每单位推荐1人。
(四)凡经单位审定的推荐人选,在上报学校前,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的方式由单位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
(五)学校研究确定上报人选后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陕西师范大学2016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
(二)请各单位于2016年5月11日前将《陕西师范大学2016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版(A3纸打印,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长安校区校务楼609室),电子版发送至rcb@snnu.edu.cn。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85310456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陕西师范大学2016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人事处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