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处级单位、各附属单位:
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10月21日会议研究决定,我校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10月26日开始。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系列和范围
1.教师(含思政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
2.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3.高教管理系列:研究员
4.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馆员
5.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实验师
6.工程系列:工程师
7.出版编辑系列:副编审
8.中小教系列:高级教师、一级教师
同时,对以下未获得审批权或考评结合的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本次也将进行评审推荐工作。
1.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
2.图书资料系列:研究馆员
3.出版编辑系列:编审
4.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5.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
6.审计系列:高级审计师
7.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
8.卫生系列: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
9.中小教系列:正高级教师
另,本次学校将继续自主评审(聘任)正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评审依据
(一)评聘文件
1.《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评聘工作办法(修订)》(陕师校发〔2016〕55号,以下简称《评聘办法》);
2.《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06〕16号)中关于图书资料系列、工程实验系列、会计审计系列、医疗卫生系列、高教管理系列的职务任职条件;
3.《陕西师范大学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师人〔2013〕10号);
4.《陕西师范大学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师人〔2013〕10号);
5.《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编辑人员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修订)》(陕师校发〔2014〕106号);
6.《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陕人社发〔2016〕15号)。
(二)相关要求
1.任职年限要求:符合所申报系列要求的任职年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2.学历学位及参评成果要求:符合所申报系列要求的学历学位及教学科研成果(截至2016年10月31日)。
3.外语成绩要求:取得统一组织的外语等级考试有效合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16年7月31日的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均视为有效)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
4.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推荐评审人员须符合陕西省职称评审文件中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具体要求。
5.2015年申报晋升教授职务未能通过评审的人员,本次必须有新的业绩才能申报。
三、评审对象
1.符合评审条件的我校在职人员(申请认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除外)。
2.高教管理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只在正处级干部和五级及其以上职员中实施。
拟申报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申报当年有《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或《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所列学术不端行为之一者,或有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者,或有《陕西师范大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陕师党发〔2016〕14号)第三十条所列情形之一者;
(2)任现职期间,有《评聘办法》第五章第十九条所列情况之一,仍在规定延迟申报期间者。
四、评审方式
Ⅰ类:教师系列、科研系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合计比例超过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总数25%的教学科研单位继续实施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改革试点。
Ⅱ类:
教师系列、科研系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合计比例超过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总数的25%,且具有至少7名公道正派、学术造诣较高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的学术队伍的学院实施副教授(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工作改革试点。
教师系列、科研系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合计比例低于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总数的25%、超过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总数的20%,具有至少5名公道正派、学术造诣较高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的学术队伍,且经学校批准同意的学院实施副教授(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工作改革试点。
Ⅲ类:教师系列、科研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除中小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各单位自主评审,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备案。
Ⅳ类:其他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按学校正常评审程序进行。
五、评审程序
本次学校将继续采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评聘办法》等评聘文件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外语成绩等资格的人员,首先根据文件规定的各系列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进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申报。
申报人应及时更新和完善“教职工个人中心”的基本信息、教学信息和科研信息等内容,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拟更新和完善信息者须提供有关原件),经审核通过后的信息方可填报至个人职称申报系统中。信息审核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人事处)审核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外语、业务获奖等基本条件;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核教学项目、教学成果、教学获奖及工作量等信息;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审核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科研获奖信息;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对上述内容之外的其他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不认定等级)。
1.高校教师系列(含科研系列、思政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拟申报人员须登录“教职工个人中心”(用户名为工号,初始密码为六位出生年月,登录地址:http:// pc.snnu.edu.cn),通过“个人职称申报”填报并提交《评审表》。
2.中小教系列拟申报人员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将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提交所在单位。
(二)所在单位初审及量化评估
1.拟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提交《评审表》后,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教职工个人中心”的“单位职称评审”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按照《评聘办法》等职务评聘文件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科研等逐项评估打分,将评估结果、教研室意见和单位意见等录入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的申报人员《量化积分表》中;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评审表》和《量化积分表》等材料在本单位主页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提交初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和《量化积分表》。
2.中小教系列拟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上述程序对拟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好公示工作。
(三)代表作(或相关材料)送审
1.送审材料及要求
个人申报阶段,所有教师系列(含科研系列、思政系列)拟申报晋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拟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提交3篇(本)代表作(PDF格式或CAJ格式;采用同行专家评议方式送审的材料实名即可,采用匿名盲评方式送审的材料须做匿名处理)。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拟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代表作可为代表性成果。
2.送审组织方式
按Ⅰ类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的人员、按Ⅳ类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的教师系列(含科研系列、思政系列)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拟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代表作送审事宜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按Ⅰ类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的人员采用同行专家评议方式送审材料,按Ⅳ类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的教师系列(含科研系列、思政系列)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拟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采用匿名盲评方式送审材料,送审均实行一审终审。
按Ⅱ类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的人员代表作送审事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自行安排,原则上拟送审单位的相应学科水平不低于我校拟送审学科的水平。采用匿名盲评方式送审材料,送审实行一审终审。
3.评议结果认定及使用
同行专家评议:拟晋升正高人员的代表作分送不同高校或科研机构的9名正高级专家,允许被评人事先提出申请回避的同行评阅人名单(不超过3名)。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分为“完全达到”、“基本达到”和“尚未达到”,所赋分值分别为3分、1分和0分。评议结果的认定及使用办法如下:评议结果总分达到21分及以上者,上报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否则,不再提交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研究。
匿名盲评:拟晋升正高人员的代表作分送不同高校或科研机构的7名正高级专家,拟晋升副高人员的代表作分送不同高校或科研机构的5名正高级专家,允许被评人事先提出申请回避的同行评阅人名单(不超过3名)。代表作送审评议结果分为“完全达到”、“基本达到”和“尚未达到”,所赋分值分别为3分、1分和0分。代表作送审评议结果的认定及使用办法如下:拟晋升正高人员的代表作送审评议结果总分达到14分及以上者视为专家评审通过;否则,视为专家评审未通过,终止评审。拟晋升副高人员的代表作送审评议结果总分达到9分及以上者视为专家评审通过;否则,视为专家评审未通过,终止评审。
(四)学校考核
教务处负责对所有申报晋升教师系列(含科研系列、思政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教学考核评估,着重考核课堂教学质量、水平和效果,对教学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参评资格。
党委学工部会同人事处负责对申报晋升职务的思政教师进行工作考核测评,考核测评内容包括服务对象、所在单位、校内主管部门对其工作的满意度(考核结果须清晰明确并排序),不合格者取消参评资格。
学校相关部门会同各有关单位负责对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拟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工作考核测评,各单位负责对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拟晋升副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工作考核测评,工作考核测评均须填写《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作考核测评表》。考核测评内容包括服务对象、所在单位、校内主管部门对其工作的满意度(考核结果须清晰明确并排序),不合格者取消参评资格(具体根据申报情况安排)。
上述考核结果分别在学校主页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页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分别将有关人员的考核评估结果通过“教职工个人中心”的“职称评审管理”录入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所有考核评估结果均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五)材料复核
按Ⅰ类和Ⅳ类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的人员,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对各单位提交的初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和《量化积分表》逐一进行复核,申报人员《评审表》《量化积分表》和复核结果在学校主页公示三天。同时,做好中小教系列初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复核和公示工作。
按Ⅱ类和Ⅲ类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的人员,由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对初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和《量化积分表》逐一进行复核,申报人员《评审表》《量化积分表》和复核结果在本单位主页公示三天。
(六)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
1.评审组织方式
按Ⅰ类和Ⅳ类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的人员,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将复核合格人员的名单反馈至各学科评议组进行评审推荐;各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录入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提交至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中小教系列同时做好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工作。学科评议组评审结果在学校主页公示三天。
按Ⅱ类和Ⅲ类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的人员,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并将评审结果录入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提交至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学科评议组评审结果在本单位主页公示三天。
2.述职答辩要求
所有拟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须参加学科评议组述职答辩,具体要求如下:述职答辩统一使用PPT;述职答辩时间为10—12分钟(申报晋升正高职务者述职7分钟、答辩5分钟,申报晋升副高及以下职务者述职5分钟、答辩5分钟);允许其他人员在述职答辩过程中旁听。
(七)同行专家评议
按Ⅰ类评审方式进行评审且通过学科评议组评审的人员,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将其代表作等相关材料送9名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鉴定申报人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及有无学术不端行为,同时对其学术水平作出评价。申报人如有弄虚作假或其它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其参评资格。
(八)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对学科评议组评审结果和同行专家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后,组织各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九)公示评审结果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及拟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业绩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在学校主页公示七天。
各个工作环节的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和服务工作情况,论文、专著必须已公开发表或出版。
2.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申报人须按下列要求规范填写本人学历:
(1)普通高等院校和研究单位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在学历栏中填写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取得相应学位的将学位填写在“学位”栏中。结业或肄业的,要分别注明“博(硕)士研究生结业”或“博(硕)士研究生肄业”。经过专门考试获得学位而没有研究生学历的,“学历”栏中仍填写原有学历,所获学位可填写在“学位”栏中。
(2)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和电大、夜大、函授、职大、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自学考试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学历”栏中一律填大学,但属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者须在同栏中注明学历性质,如广播电视大学、夜大学等。有学士学位的在“学位”栏中填写。“学校”一栏中需填写毕业院校、系。结业和肄业的,要分别注明“大学结业”或“大学肄业”。
(3)1970-1977年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栏中填写“大普”。结业或肄业的亦应分别注明。
(4)大学专科及其以下学历参照大学本科要求如实填写。
3.对于合作发表的论文、专著以及合作完成的其他科研成果,必须注明本人承担的具体任务和排名次序,不得笼统填写。
4.填报材料要求
(1)高校教师系列(含科研系列、思政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一律通过“教职工个人中心”的“个人职称申报”填报材料并提交。高校教师系列(含科研系列、思政系列)中,申报破格评审的,在“申报类别”中选择“破格”选项;根据所属学科填写“申报学科组”(学科教学论教师属教师教育学科组,思政系列教师属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组),所属学科应具体到二级学科。
(2)中小教系列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须有个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名)。申报材料必须分袋封装。每袋粘贴打印的封面,注明相应材料名称和件数,并在材料袋底部和两个侧面加贴打印的侧面封签(材料袋封面及侧面封签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具体如下:
袋一:评审表;
袋二:代表作(不超过五篇< 本>复印件。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属于书籍的可节选正文部分完整章节,其它要求与期刊相同)必须装订成册,材料册上必须附有目录(所有材料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
袋三: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批文、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附目录),相关材料原件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加盖核章后,当场退还。
七、评审工作注意事项
1.重视政策学习、理解并加强宣传。评审工作涉及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评聘办法》等职务评聘文件和本《安排意见》,准确把握政策,尤其对于实施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改革试点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务必要把评审工作的新导向、新方向、新政策向教职工进行传达,督促教职工做好自身职业发展规划。
2.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评聘领导小组对于评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交换意见,尤其对试点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改革中出现的特殊问题要及时沟通,研究解决,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日程安排开展工作,确保此次评审工作平稳、有序、高效、按时完成。同时,各分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要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严格评审程序,做好评审工作。一是严把审核关,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系列评审条件要求和标准进行材料审核,不可放宽要求。二是严把评审关,各级评审组织要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以学校发展的大局为重,评委要严肃、认真、公正、负责地进行评审。三是严把公示关,各级评审组织要公示参评人员材料,客观公正地处理好材料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如发现有走过场、搞形式的现象,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审核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申报人员填报的相关信息。各单位在登录教职工个人中心或数据录入、提交过程中,如有技术性问题,请向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咨询(电话:85310556)。
4.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凡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均须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切忌无中生有、打听或散布消息以及其他泄露评审工作信息的行为,如有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凡参与评审工作的各级评委,均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决杜绝为他人拉票、投人情票、有意抬高或贬低他人学术水平和泄漏评审信息等不道德行为。如发现此类问题,将取消该评委的评委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监督。评审期间,对于有异议的问题,请广大师生以实名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来访向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反映(电话:85310357,邮箱:pingpinban@snnu.edu.cn),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分类别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或纪委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和审议。对于违反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有重大失误者,经审核属实,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是一项关系到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和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政策性和节奏性强。因此,各单位领导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按照上述《安排意见》组织实施。
附件:
陕西师范大学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docx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程序示意图.doc
相关表格.rar
陕西师范大学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