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文件要求,年个人所得额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主动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现就我校2016年个人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6年度取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十一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的我校教职工。
二、申报内容
主要包括2016年度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等。
三、申报方式
(一)学校汇总申报,流程如下:
1.教职工下载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打印一式三份,《申报表》每份都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
2.教职工下载填写《个人所得税代理申报授权委托书》(附件2,以下简称:委托书),打印一式一份,《委托书》须经本人签字确认。
3.教职工所在部门指定专人作为纳税申报联系人,负责收集《申报表》和《委托书》,将审核无误的纸质版资料统一报送至财务处计划管理科(长安校区校务楼523室);同时,将填写无误的《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aihong@snnu.edu.cn。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17:00。
(二)自行申报
教职工可到雁塔区地方税务局服务厅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1.申报地址:朱雀大街青松路口向西50米雅兰花园主楼一层。
2.申报需携带资料:
(1)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一式三份);
3.申报时间:2017年3月31日之前(正常工作日)
四、请广大教职工尽快申报,避免逾期。相关事宜如需咨询,可联系财务处计划管理科。联系人:李小成,电话:85310370。
同时也可登录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官网:http://www.snds.gov.cn、拨打12366咨询电话或直接到雁塔区税务局服务厅索取相关材料。
附件及原通知详见:http://www.snnu.edu.cn/inf.php?id=18411
财务处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