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要求,现将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来校工作满1年(2017年9月1日以前到校)。
2.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已取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拟留学单位认可的外语合格证书、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的邀请函且目前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
4.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二、申报程序
1.个人撰写研修计划(7月21日—8月30日)
申请人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出国研修申请简表》(见附件1),研修计划应包括:出国研修的主要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差距,选择外方院校及导师的原因,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手段,科研工作的时间与安排,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回国后的工作安排等,申请人在外研修专业方向必须与自己承担的科研项目相一致。
2.专家评审(8月31日—9月2日)
所在单位为每位申报人组织三位专家依据基本情况、研修计划以及依托科研项目等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分别打分后汇总(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专家签字,不需盖章、填写学号),专家评审意见作为单位推荐,学校遴选申报人员的重要依据。
3.单位推荐(9月3日—9月5日)
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表现情况填写书面推荐意见(500字以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鉴定内容包括:被推荐人的思想政治情况、学习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国后的使用计划。
4.学校遴选(9月5日-9月10日)
学校对申报人进行遴选。
5.校内公示(9月5日-9月10日)
学校将遴选结果在学校主页进行公示。
6.网上申报(9月10日—9月20日)
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sc.edu.cn),进入“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表。
7.材料上报(9月20日—9月25日)
将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后,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三、所需提交的材料
1.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出国研修申请简表(附件1)
2.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2)
3.单位推荐意见
4.合格的邀请函
5.合作导师简历
6.外语成绩单
7.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
以上材料,请申请人所在单位派专人将纸质版于9月5日12:00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校务楼404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shizike@snnu.edu.cn。
四、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首页,通过 “出国留学—申报指南”页面中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网上申报(国内申请人入口)”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用户后开始申报。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应完成以下工作:
1.在线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2.扫描上传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函复印件,邀请信/函应包含以下内容: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②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③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开始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3月31日);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⑤是否符合拟留学单位外语水平要求;⑥资金资助情况;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扫描上传外方合作者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扫描上传有效的外语水平证明彩印件;
扫描上传科研成果清单(应加盖学校教务、社科、科技等部门公章),重点考察近五年成果,具体包括:①科研项目(申请人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清单,一般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来源、起止时间、经费额度、个人排名等);②学术论文及著作(注明论文/著作名称、刊物/出版社名称、作者排名/身份、期号/年度、刊物类别);③获奖情况(主要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教学获奖。一般应注明获奖级别、奖励部门、等级、获奖年月、个人排名等)和奖励证书(不超过5页)等材料;
扫描上传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彩印件;
扫描上传身份证彩印件(将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并待系统生成CSC学号后,将申请表打印签字后和其他附件材料复印件提交至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派专人于10月20日12:00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校务楼404室)。
五、几点要求
1.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自2015年起,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推选单位函告放弃者,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请申请人在申报时确定好留学单位和具体出国时间。
2.各有关单位须认真做好本单位近三年的教师出国研修规划,有计划地推进教师出国研修工作。
3.申请人须做好自己未来三年的职业发展规划,合理处理出国研修和自身职业发展的关系。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85310357
邮箱: shizike@snnu.edu.cn
原通知链接及附件详见:http:/manage/default.aspx
人事处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