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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人事处】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为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实施效果,吸引更多优秀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人选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旨在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回国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以下简称“引进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引进项目资助期限为两年,引进人员应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引进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引进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的个人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引进人员由引进单位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须为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QS世界大学排名、Times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的最新排名),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3.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4.非英语国家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5.此前未获得过本项目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博士后项目资助。

6.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7.2018年1月 1日之后进站的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参与本次申报。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即日起至11月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按照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2.所在流动站审核。各流动站按要求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于11月8日前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或英文纸质材料,附件1、2)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报送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长安校区校务楼404室)。

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3.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4.国家组织评审并确定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积极动员或招募符合条件并有申报意向的人员及时申报。

2.各单位应仔细审核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457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联系。

原通知链接及附件详见:http://rsc.snnu.edu.cn/info/1115/4101.htm?tdsourcetag=s_pctim_aiomsg

人事处

2018年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