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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人事处】关于推荐2018年度“西安之星”(教育领域)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科研单位、直属单位:

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西安之星”(教育领域)评选办法的通知》(市教办发〔2018164号)(附件1)精神,现就我校2018年度“西安之星”(教育领域)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以我校在编在岗的、在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为主,少数影响力较大、成绩突出的教育人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也可以申报。

二、推荐数量

我校此次可推荐1人。各单位限推荐1名人选。

三、推荐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业绩突出;

(三)在我市、我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名师名教;

(四)能代表我市教育系统领先水平,工作业绩突出;

(五)能展现西安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成就以及当代教师风采,代表西安教育人良好风貌;

(六)道德品行好。

四、推荐程序

(一)本次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议,学校研究确定,校内公示的程序进行。

(二)各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深入挖掘近年来在不断推进教育改革过程中教育战线上涌现出的不同亮点、成绩突出、事迹典型感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个人。把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将立德树人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师德师风高尚、事迹典型、社会公认的个人推荐出来。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于违反评选程序推荐的人选,一经核实,取消评选资格。

(三)各单位将推荐人选上报学校前,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对推荐人选的政治标准和师德表现提出书面意见。

(四)学校研究确定上报人选后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推荐材料:

1.《西安之星(教育领域)申报表》(附件2A4纸打印,须由单位负责人在“申报单位意见”栏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个人事迹材料及相关获奖情况材料(事迹材料要求事实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主题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1000字, A4纸打印,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3.政治标准和师德表现鉴定意见(由推荐人选所在各分党委(党总支)出具,须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西安之星推荐对象基本信息表》(附件3A4纸打印,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请各单位于201866日上午1000之前将上述推荐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长安校区校务楼414室),电子版发送至rcb@snnu.edu.cn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高老师 纪老师

联系电话:85310456 85310455

电子邮箱:rcb@snnu.edu.cn

附件及原通知链接详见:http://www.snnu.edu.cn/info/1085/21546.htm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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