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18〕3号)(附件1)有关要求,现就我校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四)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六)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八)在其他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推荐数量
我校本次可推荐3名人选。各单位原则上限推荐1名人选。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推荐指标。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本次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议,学校研究确定,校内公示的程序进行。
(二)各单位应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将立德树人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师德师风高尚、学术造诣深厚的专家选拔出来。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四)各单位将推荐人选上报学校前,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对推荐人选的政治标准和师德表现提出书面意见。
(五)学校研究确定上报人选后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推荐材料:《2018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A3纸打印,须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推荐人选政治表现鉴定书面材料(由推荐人选所在各分党委(党总支)出具,须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政府特贴情况表》(下载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附件3)并在软件系统中填写生成,A4纸双面打印并生成rpu格式文件)。其中,《政府特贴情况表》由学校研究确定的正式上报人选填写,各单位可暂不提交。
(二)请各单位于2018年5月9日前将上述推荐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长安校区校务楼414室),电子版发送至rcb@snnu.edu.cn。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马老师 纪老师
联系电话:85310456 85310455
电子邮箱:rcb@snnu.edu.cn
原通知链接及附件详见:http://www.snnu.edu.cn/info/1085/21064.htm
人事处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