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8〕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范围
凡在我校教师岗位工作(含师资博士后)的在编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主要为2017年以来的新进教师。
二、申报条件
1.取得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国境外取得学历人员须有教育部学历认证);
2.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3.体检合格;
4.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5.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3年);
6.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评价良好。
三、工作安排
1.提交认定材料(4月20日—4月26日);
2.体检(4月24日);
3.上级部门集中审查(4月26日—5月10日);
4.教师专业技能考试(5月11日至6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网上申报(6月15日至6月20日);
6.信息核对(6月25日—7月1日);
7.证书发放及资料归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所需提交材料
(一)教师个人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电子版,见附件1);
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鉴定单位”处请填写各学院(研究院、部、中心)分党委(党总支)名称;“填写人(签名)”处由分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名,加盖分党委(党总支)公章,见附件2);
3.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原件;证书原件请务必用档案袋封装,封面附上目录);
4.本人近期小2寸彩色免冠同底版照片4张;
5.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120元。
(二)学院(部、中心)提交材料
1.《陕西省2018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3);
2.申请人2017—2018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长安校区校务楼404室)。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时间:4月20日-4月26日17:00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85310357
邮箱:shizike@snnu.edu.cn
原通知链接及附件详见:http://www.snnu.edu.cn/info/1085/20934.htm
人事处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