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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教学标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部):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业绩津贴分配实施办法(修订稿)》(陕师校发﹝2005﹞16号)规定,累计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三次,完成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者;或累计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和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人,一等奖前4人,二等奖前3人;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人,一等奖前3人,二等奖前2人)三次(其中必须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一次,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两次者,必须有一项为主持人),并完成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者,授予教学标兵称号。每月发给教学标兵称号获得者单项津贴300元,连续发放3年。

请按上述规定将本单位1999年5月——2011年6月之间,荣获三次以上(含三次)教学表彰奖励的教师的获奖情况进行统计(注:已评过教学标兵称号的教师获奖材料不能重复使用),并填写附表,于8月31日(周三)前报教务处教学科,以便评选2010-2011学年教学标兵,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孙凡 联系电话: 85310329.

教 务 处

2011年7月7日

学院(部)教师获得教学表彰奖励统计表.doc

学院(部)教师近三年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