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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职称评聘本科教学情况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师人[2011]193号),本年度所有申报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的人员均需接受学校组织的教学考核。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内容

对于所有申报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的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教学情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任职以来实习带队工作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实习带队工作的通知》(师教[2011]10号),实习包括教育实习、非师范实习、野外实习。学校将教师承担实习带队情况作为教师教学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对承担实习带队工作的教师予以政策倾斜。具体为“在职称评审中,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在聘期内至少须有一次实习带队经历;聘期内承担实习带队两次以上(含两次)者,在职称评审资格审核中,可按讲授一门课程对待计算授课门数;学校鼓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积极承担实习带队工作,凡承担实习带队工作的教师,在学校各种评优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凡拒绝承担实习带队工作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2.本科生授课门数及本科教学工作量

本科教学工作量包括全日制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全日制本科其他教学工作量(包括教育教学实习、毕业论文、本科生导师、普通话测试等工作量)和非全日制教学工作量(指给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教师干部教育学院授课,但该部分工作量计算基本前提是完成全日制本科课堂教学和全日制本科其他教学工作量)。

3.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和出版教材情况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师人[2011]193号),教师系列教学要求中“教学研究论文”必须为有“CN”和“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正规出版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是指提出教育教学新理念、人才培养模式与理念、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革、实习实验方法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课程体系构建等方面的教学研究类论文。教材必须注明编写字数,并经主编签字认可。

4.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包括各级各类教改项目,陕西省基础教育重大招标课题,各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质量工程项目,指导国家级和校级本科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等,并说明本人在项目中的“角色”(本人在项目中的排名,并须说明共几人,用n/m表示;或“指导教师”)。

5.任现职以来教学获奖情况

“奖励类别”含业务奖和荣誉奖,业务奖指各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以及有关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及技能大赛等方面获得的奖项等;荣誉奖指教学质量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教学标兵、优秀本科生导师、优秀实习带队教师等,并说明本人在项目中的“角色”(本人在业务奖获奖中的名次,并须说明共几人,用n/m表示,或“指导教师”;荣誉奖只填年月、奖励类别和颁奖单位)。

6.院(部)评教情况

各相关院(部)须组织院(部)教学委员会对相关教师承担课程教学以及其他各种教学工作和教学任务的态度及完成情况(例如:院(部)教学委员会对教师的教学评估、担任本科生导师工作、承担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带队指导工作等)进行总体评价,予以定性和定量说明,得出结论性评价(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7.学生评教情况

由校督导委员会根据网上评教结果进行评价,并给出结论。

8.课堂教学效果评估

所有申报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的人员升教授)的教师要进行课堂教学效果评估,参评人员必须提供本人承担的一门本科主讲课程的教案等。

二、提交材料要求

1.要求用档案袋统一装袋,贴好标签(正面和侧面),注明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及材料名称和件数的清单;

2.必须提交教育教学论文、教材、项目及获奖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复印期刊或教材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教材的可节选部分完整章节),并装订成册。

3.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的人员晋升教授)的教师必须提供提供本人承担的一门本科主讲课程的教案。

4.请各院(部)统一提交,不接收教师个人提交。

三、检查考核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个人提交材料和院(部)审核(11月24日-25日)

1. 由申请晋升职称的人员填写个人教学情况考核表(见附件1),并将考核表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院(部)教学委员会审核。

2. 各教学单位组织院(部)教学委员会,根据本通知要求,从上述方面对申请晋升职称人员教学水平进行审核,并在考核表上签署院(部)审核意见。

3.请各单位于2011年11月25日上午12点之前统一将申请晋升职称人员经过院(部)签署意见的教学情况考核表和反映各项检查考核内容的相关材料及材料清单(复印件),送交教务处教学科(长安校区校务楼116办公室)。

第二阶段:学校审核(11月27日)

学校组织专家集中进行教学考核工作,确定拟晋升高一级职称人员各项教学工作的考核等级和结论。

联系电话:85310331

教 务 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