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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人事处]关于做好2016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9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6]51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新计划”主要内容

“博新计划”旨在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又一重要举措,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十三五”期间实施的博士后专项支持计划。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20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0万元的资助,其中日常经费40万元为生活费,博士后科学基金20万元为科研补助经费。

“博新计划”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确定资助人员(专家评审指标见附件1)。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2016年度拟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2016年度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优先(申报时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二)本批次申请日期截止前未满31周岁。

(三)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科学道德。

(四)研究领域属国家重大战略领域、战略性高新技术领域、基础科学前沿领域(2016年度可申报的具体学科详见附件2)。

(五)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六)获得资助后必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薪酬待遇

除按国家“博新计划”规定提供生活费及科研资助费外,学校将另外按相关规定提供博士后日常经费及科研启动费;优先安排博士后公寓住宿;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子女上学、住房公积金、医疗方面享受与校内在职教职工相同的待遇。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书。

2016年5月1日至5月31日登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上填写申请书。

(二)申请人准备纸质材料。

以下各类材料一式两份。

1.纸质申请书。需在线打印,校验码与网上一致为有效。

2.身份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及博士毕业证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

3.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共计3份。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摘要和目录,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4.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附件4)、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附件5)。

(三)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1.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上提交申请书,并上传博士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扫描件。

2.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按照“(二)”中1-4的顺序分别装订成两册,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送拟进入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审核。

(四)单位审核和提交申报材料

1.流动站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6年6月7日前将汇总的申请材料提交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校务楼404室)。

2.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推荐人员,并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五、其他事项

(一)因另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本年度暂不受理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的申请。

(二)申请进入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的人员、申请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的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三)请校内各相关单位广泛宣传,鼓励博士后合作导师和优秀博士毕业生积极参与“博新计划”。

(四)申请人要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网上提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鲜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457




附件:

1.专家评审指标.doc

2.申报学科一览表.doc

3.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doc

4.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doc

5.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doc

6.设站单位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doc

7.相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doc



人事处

2016年4月29日